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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场所有哪些?
来源:消防网 | 作者:际安消防 | 发布时间: 2021-08-03 | 426 次浏览 | 分享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以起到早期发现和通知火灾信息的作用,及时通知人员疏散和扑灭火灾。它被广泛使用。那么,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场所有哪些?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场所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含以下内容:

1.鞋类、服装、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工厂;

2.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仓库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卷烟仓库;

3.任何地板的建筑面积大于1500 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m²的总建筑面积为类似目的建筑如商店、展览、金融、贸易和金融,客运和货运运输超过500 m²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藏书或者文物,藏书5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重要档案;

5.地级以上广播电视建筑物、邮政建筑物、电信建筑物,城市或者地区电力、交通、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物;

6.一级、一级剧场、1500座以上的其他等级剧场、电影院、2000座以上的大礼堂、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7.大中型幼儿园、养老机构的儿童房等场所,任何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病房楼、宾馆楼等儿童活动场所、疗养院、门诊楼、床位不少于200张的医院的病房和手术室;

8.歌舞娱乐、放映、娱乐场所;

9.净高大于2.6米及以上可燃物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米及以上可燃物的不透气顶棚或顶棚;

10.主机舱及其控制室、电子信息系统记录介质仓库、特殊价值或火灾危险性高的机器、仪器、仪表及设备室、贵重物品仓库;

11.二级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50m²仓库及可燃材料建筑面积大于500m²营业厅;

12.其他I类高层公共建筑;

13.设有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动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式消防水监控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的场所或部件。

二,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住宅楼,是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场所。建筑高度在54米以上但不超过100米的住宅楼,其公共部分是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场所,并在设置中设置火灾探测器。建筑高度不超过54m的高层住宅楼,其公共部分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是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场所。高层住宅的公共部分应当设置火灾声响报警装置或者具有语音功能的应急广播。

三,建筑物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场所是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场所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场所


以上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场所参照《建筑防火设计国家标准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部分修订),仅供通讯使用。行为人对基于上述内容所作的决定、作为或不作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养老设施内的老人房及其公共走道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响报警装置或火灾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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