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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维保收费标准
来源:消防器材网 | 作者:际安消防 | 发布时间: 2021-10-27 | 761 次浏览 | 分享到:

收费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技术服务费(以下简称维修服务费)消防设施投资总额累计。低于100万元的,年维修服务费为6%;101 -300万元,年维修服务费5%;301 -600万元,年维修服务费为4%;超过601万元的,年维护费为2%

 

消防设施


维修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设备,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各种自动灭火系统、各种气体自动灭火系统、固定式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需要维修、检测的消防电源、消防电气设施和其他消防安全设施。

 

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服务,必须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消防设施维修技术资格,并遵循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维修单位应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明确具体的维修项目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严禁指定或强求服务。维修周期以年为单位计算。维修后,必须向客户出具技术维修和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无维护委托书,未出具检测报告,则不收取费用。在维修服务年限内或超过合同期限,但属于本公司责任范围内,需要维修的,本公司按合同要求进行维修,不收取额外费用。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服务费是一项重要服务价格,由省物价局统一管理。任何不具备维修资质和条件的单位,不得参照本规定收费。接受单位应当再次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税务部门指定的单据,自觉接受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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