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模块可以分为几种类型,有输入模块、输出模块、输入输出模块、中继模块、隔离模块、切换模块等。比较常用的是输入模块(主要是接收报警信号的设备,实现信号的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入和输出模块(用于连接无源设备与一个动作和动作控制总线信号输出。消防模块的非常重要,对于消防模块有一定的设置要求与安装规范,下面一起来看看。

消防模块安装规范:
3.7.1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
3.7.2模块(或金属箱)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3.7.3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3.7.4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应有明显的部位显示和检修孔。
消防模块的设置要求:
1.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不应安装在配电柜、箱或控制柜、箱内
2.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3.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4.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100mm×100mm的标识,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附近应设置检修孔。
5.应独立安装在不燃材料或墙体上,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模块的终端部件应靠近连接部件安装。
6.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识。
其他要求:
1.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2.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3.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4.模块、火灾声光警报器、火灾显示盘等部件需要拆下维修时,应先切断控制器供电电源,并立即更换上备品;没有备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否则该区域应停止使用。
5.防火门监控模块至电动闭门器、释放器、门磁开关等现场部件之间连接线的长度不应大于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