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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烟探测器使用年限
来源:消防器材网 | 作者:际安消防 | 发布时间: 2021-12-15 | 779 次浏览 | 分享到:

感烟探测器使用年限是多少?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维护和报废(GB 29837-2013)规定了感烟探测器和报警产品的维修、维护和报废要求。适用于设置在建筑物内的火灾探测报警产品。其他特殊场所使用的火灾探测报警产品可参考。

关于产品报废条件,标准第1条第6条第6.1条的报废条件首次规定感烟探测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不超过12年,可燃气体探测器中的气体传感元件和光纤产品中的激光器件的使用寿命不得超过5年。当产品达到使用寿命时,一般应报废。如继续使用,所有达到使用年限的产品每年按标准维护检查要求和准入复检要求逐一进行测试,并进行系统性能测试。所有测试结果均应合格。

 

感烟探测器


GB29837-2013《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护保养与报废》(节选)

3.1.1火灾探测报警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使用或管理单位在发现产品存在问题和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

3.1.2维修一般应在48h内完成;需要由供应商或者生产企业提供零配件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1.3火灾探测器、模块、手动报警按钮和消火栓启动按钮一般应在维修企业内进行维修,将上述部件拆下维修时,应立即更换备品,不应对相应部位实施屏蔽;没有备品时,应对该部位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

3.1.4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可燃气体控制器可在现场维修。维修期间,应换上备用控制器;没有备用控制器时,应对该受保护区域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或暂停使用该区域。

3.1.5承担维修的企业应制订维修作业指导书,对维修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各项维修操作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3.1.6承担维修的企业应做好维修记录,与产品使用或管理单位各执一份,并保存至该产品报废。

 

6.1.1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使用寿命一般不超过12年,可燃气体探测器中气敏元件的使用寿命不超过5年。

6.1.2产品达到使用寿命时一般应报废。

6.1.3产品未达到使用寿命但符合下列条件时,应报废。

a)产品不能正常工作,且无法进行维修。

 

4.2保养周期

具有报脏功能的探测器,在报脏时应及时清洗保养。没有报脏功能的探测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清洗保养;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2年清洗或标定一次。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气敏元件达到产企业规定的使用寿命年限后应及时更换。

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节选)

 

9.2保养内容

9.2.2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二年清洗、标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标定。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应有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承担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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