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空间较大的场所,不仅要安装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系统,还要安装其他报警系统。这些系统组合成一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然而,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分类,如何根据标准中的要求来确定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联动形式要求来看,具体标准中的要求和划分依据是什么?接下来,小编将与大家详细分享。

在规范《图像型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43∕728-2012)中,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三类,根据5.2系统的形式与要求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5.2.1区域报警系统形式与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者设置有一个消防控制室,但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用量少于32套的可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b)图像型火灾探测器仅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类探测器使用时,可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5.2.2区域-集中报警系统(即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设置有一个或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且图像型火灾探测器使用数量超过32套的,应采用区域-集中报警系统。
综上所述,若安装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场所设有消防设施,但图像型火灾探测器设计数量小于32个时,应设置为区域报警系统,对现场进行检测和保护;如果现场设计的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数量超过32个,此时需要设置为区域集中报警系统。但上述规范给出的前提是,该体系适用于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建筑集群防护对象。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适合,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