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包括气体灭火控制器、紧急启停按钮、放气指示灯、声光报警器、手自动转换开关等产品,集火灾报警、气体灭火功能于一体,满足GB4717、GB16806的要求,控制器内置气体灭火区控模块,可分别控制各区气体灭火设备,显示工作状态,工作可靠,性能稳定,使用方便,可广泛用于各类气体灭火工程。

气体灭火系统应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做到早报警,早灭火。保护区域应选择两种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通常为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其他类型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也可用于特殊场所。各种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应按规范要求交叉计算布置。
对于其他类型仅输出开关值信号的火灾探测器,可通过继电器模块连接到报警电路。采用哪种火灾探测器组合来提供“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必须根据保护区域和被保护对象的具体情况来选择。例如,对于通信机房、计算机机房,一般采用温度控制系统,将室温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当发生火灾时,保护区域的温度不会在开始时迅速上升,烟雾探测器会迅速感知到。在此类保护区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和线路设计中,除考虑两个独立的温烟信号的组合外,还可以考虑两个独立的烟信号的组合来提前灭火控制的启动时间。
气体灭火系统应由专用的气体灭火控制器控制,气体灭火控制器用于联动控制气体灭火系统,主要有两种形式:
1、带火灾探测报警功能的气体灭火控制器
这种控制器可以接入火灾探测器和各类联动控制模块,具备火灾自动报警和气体灭火控制功能,可以组成一个独立的系统。发生火灾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接收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的火警信号,发出联动控制指令,实现气体灭火控制功能。
2、不带火灾探测报警功能的气体灭火控制器
这种控制器只有单一的气体灭火控制功能,必须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配合使用。火灾探测器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发生火灾时,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接收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的火警信号,向气体灭火控制器发出指令,再由气体灭火控制器联动控制相关部件,实现气体灭火控制功能。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无管网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
应向消防控制室传送的信息包括:火灾信息、灭火动作、手动与自动转换和系统设备故障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