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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负荷中的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三级负荷划分
来源: | 作者:大鹏 | 发布时间: 2021-01-05 | 279 次浏览 | 分享到:

用电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定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

  2)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特别重要场所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定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定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影响;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三、不属于一级和二级的用电负荷应定为三级负荷。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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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负荷分级表中“一级*”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2当本表序号1~25中的各类建筑物与一类、二类高层建筑的用电负荷级别以及消防用电负荷级别不相同时,负荷级别应按其中高者确定;

  3本表中未列出的负荷分级可结合各类民用建筑的实际情况,根据上述负荷分级原则参照本表确定。

  依据: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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