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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是否可以和其他监控室合用
来源: | 作者:石峥嵘 | 发布时间: 2020-11-18 | 243 次浏览 | 分享到:

石峥嵘:消防控制可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合用控制室,除此之外,消防控制室不可以和其他控制室(或其他功能房间)合用。

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但是,实际应用中,安保和监控设备可以为火灾探测提供有效辅助,且管理上交叉重叠,因此,消防控制可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合用控制室

  1、消防控制室与其他控制室合用时,消防设备在室内应处于独立的工作区域,确保相互间不会产生干扰;

  2、消防控制室与其他控制室合用时,控制室应同时满足相关功能规范(消防、安防、智能化等)的要求。

  除此之外,消防控制室不可以和其他控制室(或其他功能房间)合用。

编者注: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4.6 强条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3.4.6条文说明:根据消防控制室的功能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等系统的信号传输线、控制线路等均必须进入消防控制室。控制室内(包括吊顶上、地板下)的线路管道已经很多,大型工程更多,为保证消防控制设备安全运行,便于检查维修,其他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网不得穿过消防控制室,以免互相干扰造成混乱或事故。

  本条是保障消防设施运行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基本要求,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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