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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设计原则与系统形式的选择
来源:消防网 | 作者:际安消防 | 发布时间: 2021-07-27 | 342 次浏览 | 分享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根据系统组成的不同,可分为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每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原则都有不一样的地方,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也是不一样。下面一起来看看不同的火灾自动报警设计原则详细有哪些。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原则

区域火灾自动报警设计原则有: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报警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组成。该系统可包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楼层区域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值班人员的地方。

集中火灾自动报警设计原则有:系统由火灾探测器、火灾手动报警按钮、火灾声光报警、火灾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联动控制器等组成。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系统中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消防设备(消防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

控制中心火灾自动报警设计原则有:它由火灾探测器、火灾手动报警按钮、火灾声光报警、火灾应急广播、火灾专用电话、火灾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联动控制器等组成,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集中报警系统。有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的,应当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消防主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能控制重要消防设备;各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之间可以相互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得相互控制。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原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

不仅火灾自动报警设计原则,在形式的选择方面要注意下面这些:

1.只需要报警而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应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2.不仅需要报警,还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只需设置一个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采用集中报警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

3.具有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的防护对象,或者具有两个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防护对象,应当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了解火灾自动报警设计原则与形式的选择,针对不同条件选择不同的火灾自动报警,才能更好发挥火灾自动报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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