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有多种形式、功能和规模。为了便于早发现、早报警和日常维护管理,在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人们一般将其保护空间划分为几个报警区域。每个报警区域被划分为多个检测区域。这样,在发生火灾时,可以快速准确地确定火灾位置,以便相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那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区域与探测区域的区别有哪些?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区域与探测区域的区别
了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区域与探测区域的区别,要从两种区域的认识开始。
所谓“报警区”,就是人们在设计中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范围的部分空间。是设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单元。警报区可由同一楼层的一个或几个相邻的防火分区组成,但同一防火分区不能位于两个不同的警报区;同一个报警区域不能保护不同楼层的几个不同的防火隔间。
所谓“探测区”,是指根据火灾探测器部分划分报警区域的单元,是火灾探测器部分编号的基本列表。一般情况下,一个检测区域在对应的系统中有一个独立的部件编号。根据我国现行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国家标准规范,探测区域的划分应满足以下要求:
(1)检测区域应划分为独立房间(套)。检测区域的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房间,可以从入口看到内部的,也可以划分为检测区域;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探测区域长度不得超过100米;电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探测区域长度不得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探测区域长度应在20m ~ 100m之间。
(2)对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二次保护对象,也可将多个房间划分为一个检测区域。
①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门口设置灯光显示装置。
②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每个房间的内部在门口都可以清楚地看到,并且在门口设置了灯光显示装置。
(3)将下列场所分别划分为检测区域:
①打开或关闭的楼梯间;
②防烟楼梯前厅、消防电梯前厅、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共用的前厅;
③人行道、坡道、竖井、电缆隧道;
④建筑天花板及夹层。

以上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区域与探测区域的区别,报警区域的划分主要是为了快速确定报警和火灾的位置,解决消防系统的联动设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