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只要可燃气体探测器附近有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控制器就应发出报警信号。如果没有告警,则探测器故障,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报警的检测对象是空气中的可燃气体,如可燃气体:LEL监控范围是0 - 100%,但控制器将发出警报信号只有当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置值(例如,警报低报警值设置为25% LEL),而不是在有可燃气体。类似的注意事项还有以下几点: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防爆设施被损坏,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使用中不注意防爆密封损坏、松动、防爆管断裂等防爆设施损坏。大家都知道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现场属于易燃易爆场所,尤其是探测器在现场直接接触可燃气体。如果防爆设施损坏而不及时修复或更新,当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最低报警限值时,就可能直接引起火灾,不仅没有起到防灾的作用,还成为火源。
控制系统没有相应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分布图:在使用过程中,可燃气体探测器在控制器操作柜上的分布图。当有报警时,不能及时准确地确认相应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位置和释放源的位置。由于在整个监测区域中有多个可燃气体探测器,每一个可燃气体探测器都有自己的监测区域和检测范围。每个可燃气体探测器在控制系统上都有相应的报警显示。为了准确、及时地判断释放源的位置,控制系统中应有可燃气体探测器分布图。

可随意更换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位置:在更换生产装置的过程中,任意改变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位置,导致可燃气体探测器灵敏度降低或装置内检测死角。
测点的确定要根据工艺装置、设备设施、气体积聚等相关方面进行。在改造和扩展的过程中,不考虑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功能和检测范围而随意改变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位置,必然会导致重复检测位置或无法检测到的地方。而且,在拆卸和装配过程中,由于振动等原因,可燃气体探测器的灵敏度可能会降低。
检查不到位:在实际使用中,要么检查不全面,要么检查周期过长,导致探测器理脱节。
根据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规范,应定期对可燃气体探测器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检查系统运行情况;每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检查连接部件、活动部件、显示和控制旋钮、检查故障指示灯、检查防爆密封件和紧固件、检查探头是否堵塞、检查防水情况等。
不适当的测试方法:在检测气体检测报警的可靠性时,如可燃气体探测器,打火机的液化气直接接触传感器,造成气体传感器损坏,灵敏度降低或检测仪故障。
不完整的档案:气体报警器没有专人管理,档案不完整。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报警控制系统作为重要的安全技术设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数据。加强维护并保持相关记录。